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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_慈善事业的意义感悟
tamoadmin 2024-08-30 人已围观
简介1.慈善属于什么分配2.国家建立什么制度对慈善事业3.慈善事业有哪些项目?4.慈善的意义5.慈善事业有什么作用?帮助贫困的人。给没钱吃饭的人治病。赞助没有钱的小孩上学。在世界上传递爱心,帮忙有需要帮助的人。让别人的爱心,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提现,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特别是一些通过媒体报道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救助的事例,其背后往往有着民间慈善组织活跃的身影。更有许多人在生活中遭
1.慈善属于什么分配
2.国家建立什么制度对慈善事业
3.慈善事业有哪些项目?
4.慈善的意义
5.慈善事业有什么作用?
帮助贫困的人。
给没钱吃饭的人治病。
赞助没有钱的小孩上学。
在世界上传递爱心,帮忙有需要帮助的人。
让别人的爱心,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提现,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
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特别是一些通过媒体报道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救助的事例,其背后往往有着民间慈善组织活跃的身影。更有许多人在生活中遭受不幸特别是诸如遭遇疾病之际,往往习惯于寻求社会力量的救助。不可否认慈善事业在当前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扩展的影响力都是相当巨大的。
慈善属于什么分配
区别一、含义不同。慈善事业是人们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而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
区别二、维度不同。公益的维度是社会成员基于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力量外主动谋求公共利益满足与维护,动员社会,优化重建社会结构关系,解决或改善社会问题。慈善维度,通常基于怜悯、同情或不忍之心,致力于帮助因社会问题陷于困境的个体获得正常的生存与发展权利。
区别三、主导不同。公益事业以为主导,慈善事业以社民间组织为主导,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的其中一种。
区别四、面向对象不同。慈善面向个体,解决个体问题,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公益面向大众,解决社会问题。并且是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
区别五、两者主动性不同。公益是基于公民自觉之后的责任履行,慈善是基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之后,公民自救、自治的行动。
参考资料:
公益_百度百科
国家建立什么制度对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要,聚集并配置。笔者认为,慈善事业以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关爱主义为思想基础,其经济基础多以社会捐助为元素,组织基础多以非组织的民间公益团体为核心,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广泛参与为发展保障,它属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柔性元素之一。
一、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分析1.缩小社会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慈善事业列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慈善事业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的保障补充体系。第一次的分配是生产部门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征收赋税;慈善事业是在自愿基础上的分配,有益于弥补前两次的分配不足和缺陷,从而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第三次分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所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和调节无法比拟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层层深入,我国的经济水平也得到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显著拉大,环境污染加重,地区之间发展失衡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加剧,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调节或政策保障是远远不够的。2.改善社会文明度和提升道德指标慈善事业作为公民主动自愿发出的行为,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表明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意识在不断得到提升,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公民振作精神,陶冶心灵起到良好的作用。从目前社会和谐的大背景来讲,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换个角度来讲,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情况如何,能够直接反映这一国家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高低,甚至经济水平如何。
二、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慈善事业是以人们的道德和思想认识为基础的,因而这些基础的某些变态特征也造成了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慈善事业的发展缺乏社会成员公认的整体氛围,且慈善事业的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发展慈善事业,是一个价值观的升华和普及问题。另外,慈善作为一种事业,其聚集的人力资本能量级与其所受到社会重视和认可的程度成正比。我国的一些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浅层意义上的道德事业,却忽略了它是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的事实。从而在具体运作理念上,也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某些负效行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其他成员对于慈善事业的接受和信任。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慈善事业有哪些项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情况。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二十条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院制定。第三章慈善募捐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第二十八条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第二十九条开展定向募捐,不得取或者变相取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第三十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三十三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借慈善名义或者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八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九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四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第四十七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九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慈善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当事人、信托的终止和清算等事项,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慈善财产第五十一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募集的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第五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五十四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院民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第五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五十七条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第五十八条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院民政部门会同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六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第六十二条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第六十三条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第六十四条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第六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六十六条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第六十七条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第六十八条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八章信息公开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第七十一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七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第七十三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第七十四条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第七十五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第七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第九章促进措施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第七十九条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八十一条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二条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八十三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八十四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第八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八十六条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第八十七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第八十八条国家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第八十九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九十条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第十章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第九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第九十六条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第九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借慈善名义或者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民间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组织机构、监管等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就慈善组织所具有的财产来源的捐赠性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最直接的法规。慈善组织的监督制度主要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保障慈善组织健康、透明运作。现已形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主题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对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设立条件组织构成、运行规则和财产管理等方面走了明确规定,以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
慈善的意义
公益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呢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象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愿意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献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动几乎都是由单位组织的,次义务植树, 89 义务大扫除, 78 青年志愿者, 39 献血 63 ,捐款/捐物是很常见的公益活动。
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众多取得丰裕经济收益的成功企业家中,逐渐涌现出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重新定义企业使命。他们以企业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责任去做公益活动家,由此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从而复兴和深化民间公益传统。他们身体力行“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因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在他们的眼中,公益,是每个企业必尽的责任;公益,是每个企业家应有的良知。
爱心公益活动有哪些
一、社会公益活动有哪些?
问:向组织一些志愿者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但是不知道该组织什么样的活动。
答: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二、社区公益活动有哪些?
可以去智障学校,老人院举办一些活动,或者带领贫困学生去一些旅游景点游玩,让他们接触一下城市,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
公益活动有哪些 各种公益活动收集
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热心人提问:“公益活动有哪些?”,有一颗奉献社会的爱心,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活动形式或者没有较好的创意,也有些朋友有了创意却找不到比较完善的活动策划。这里我收集了一些公益活动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一下热心公益的朋友。
公益活动大致可以分为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等种类,也有其他一些特殊的,我将每一类挑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活动在下面列出来。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概括,详情大家可以点击相关链接了解。
一、环保节能公益活动有哪些?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低碳节能类的活动不仅美化环境、节约能源,还能变废为宝、宣传环保,受到大家的普遍欢迎。
① 广州骄傲东濠涌环保活动:捡垃圾型
希望更多团体与广州骄傲环保项目小组合作,一起关注身边环保。我志愿,我环保。环保每一周,健康每一天。环保的胜利在于大家的坚持!你丢我捡,你扔我扫。因为你的努力,广州变得更加美丽。保护小环境,爱护大地球。环保小组期待你的参与!
②环保换书 开启新阅读:废物利用型
将您书架上闲置的旧书与他人交换,重新唤醒旧书的魅力,感受与文化邂逅的奇遇。读者持八成以上新的国内正版图书进行交换,下列图书不交换:各专业类、技术类、时政类、杂志期刊、教材教辅、工具书、残旧变色污损严重涂画及其他不适合交换的图书。
③南汇东滩生态讲解员培训:宣传教育型
如果你喜爱大自然、喜欢大海、喜欢溼地,渴望远离城市的喧嚣进入鸟类的乐园,希望能通过培训班学习切磋更多滩涂动植物知识;如果你对中国的溼地保育现状感到担忧,希望能用你的解说让更多人感受溼地的美和重要;如果你对生态导游感兴趣,希望以后能作自然讲解的志愿者甚至 *** 工作,那么您正是我们所寻找的人!
④ 走进爱心温室 关爱流浪动物:动物保护型
爱心温室是一家专门救助流浪动物的地方,里面的负责人叫蔡姨,私人救助流浪猫狗20年,凭著一颗善良之心,救助了30多只流浪猫狗,现安顿在芳村葵蓬的一个大型温室花棚内,虽然地方简陋,可是所有流浪的猫狗在这里得到无尽的关怀与照料。
⑤ 上海仁渡环保公益沙龙:构建组织型
本次沙龙将邀请参与环保事业的主管单位、基金会、公益机构、大学环保社团、企业等各方人士共同探讨海洋环境与海洋垃圾清理问题,并欢迎热心环保事业的朋友们一起参加。希望通过这次沙龙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汇聚我们大家共同的力量,为环保事业贡献出我们的绵薄之力。
⑥ 2011年“最佳环境报道奖”作品征集:比赛评奖型
在2010年年初,我们曾进行了首届(2010年)“最佳环境报道”评选。中外对话、英国卫报基金会和腾讯网共同评选出最佳调查报道奖、最佳影响力奖、最佳深度报道奖各一,入围奖六个。在2011年新年之际,“最佳环境报道奖” 将开始第二届评选工作,本次评奖,新浪网是独家媒体支持。我们期待您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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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项目包括哪些
一是社会公共偿理服务,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建城管、路政交通、河道管理等公共设施工程,另有社区治安联防、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门卫等项目。二是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有:社区老年人护理、托老托幼、社区医疗、敬老院、家庭小饭桌、家庭护理、社会慈善事业活动及社区兴办的各种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便民利民等非盈利性项目。
一般社会公益活动包括哪些呢?
一般情况下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现在2013为I行动的公益活动很火热,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多了解下哦。
公益事业包括哪些?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供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中华慈善文化的内容有哪些
慈善在中国具有丰富的文化含义,它既指人与人之间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的行为,又指人对人的一种心态,包括同情心、怜悯心等。慈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指整个社会、民族的一种事业,即:当人对人的关心、爱护与同情,已经由个别人发展到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和共同心理时,慈善就具有了社会心理、社会道德和社会行为的意义了。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有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慈善文化,在中华大地上世代传扬,历久不衰。
第一,以“仁”为核心的古代慈善文化。“仁”就是“爱人”,是一种推己及人的助人为善的精神。“尊老爱幼、孝慈为怀、邻里相帮、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儒家、道家、佛家、墨家等文化流派分别从自身的学术体系出发,提出了许多精湛的慈善思想。
儒家的仁爱思想。儒家认为,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应当以“仁”为基础,“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爱的对象不限于有亲缘关系的人,还包括非亲非故的人,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的方式是要富有同情心、推己及人、助人为善,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仁爱出发,统治者应当实施仁政、节用裕民、施惠于民,做到“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虞”;商人应当散财种德、多做善事,坚守“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准则。理想社会应当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大同社会。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其仁爱思想对后世慈善事业发展影响非常深远。
道家的为善思想。道家认为,“道”是天地万物之源,天道虽然无常却可赏罚应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祸,即“人行善恶,各有罪福,如影之随形、响之应声”。善恶报应不仅对自身有效,而且还会影响子孙后代。如果祖宗有过失,子孙也要承负责任;如果子孙行大善、积大德,就可免除祖先余殃。因此,世人应当趋善避恶、一心为善、笃行善事,具体方式有很多:“积德累功,慈心于物”,“矜孤恤寡,敬老怀幼”,“乐以养人,周穷救急”,“乐人之吉,愍人之苦”,“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等。
佛家的慈悲思想。佛家认为,善恶存在业报轮回,“今生修善德,来世升入天界;今生造恶行,来世堕入地狱”。如果想要摆脱轮回、出离三界、修成圣佛,必须怀有慈悲精神。“慈”是指以慈爱之心给人以幸福,“悲”则指以怜悯之心拔除人的痛苦。为了体现慈悲精神,佛教信徒一方面要注重“利行”,积极参与赈济、养老、育婴、医疗等慈善活动,做到“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另一方面要注重“爱语”,劝谕世人发慈悲之愿、生救世之心,广行善举、多积功德,做到“众生度尽方成正觉,地狱不空誓不成佛”。
墨家的兼爱思想。墨家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社会起因在于人们不相爱,如果人们能兼相爱,就可以实现太平盛世。兼爱是指人与人应当爱人如己、互帮互助,而不能只顾自己、损人利己。具体做法是每个人发挥所长、竭尽所能,从体力、财力、智力各方面去帮助别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从而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兼爱应当不分等级、不分亲疏、不分远近,做到“远施周遍”;兼爱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回报或者博得好的名声,“爱人,非为誉也”。墨家这些兼爱天下、乐于助人、大爱无私的慈善思想,与现代慈善理念存在不少契合之处。
第二,以“救国”为目标的近现代慈善文化。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被赋予民族......>>
我国成功的扶贫公益项目有哪些
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 *** 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 *** 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 *** 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目中,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是希望工程。这是一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儿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网校130所。
中国扶贫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基金会主要用扶贫到户和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模式实施了“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科技扶贫”、“教育及医疗设施援建”等项目。
从1999年下半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年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二个十年的开始,这一阶段的工作方式是:通过项目援助、受援人参与等方式,帮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过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质,旨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该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用其他形式召开。
妇女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是第一,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
慈善事业的基本特色有哪些? 社会保障的内容有知道的请给我说一下。谢谢
11月20日,民政部推出了我国首部对慈善事业的规划文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这对于我国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慈善事业而言,将有着怎样的意义?在贫富差距日渐加大的中国,慈善捐赠能否成为弥合社会伤口的一剂良药?
中国慈善事业究竟何时昂首阔步向前走?司长、学者、慈善人士对于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多方探索,也提供了很多极具价值的建议。值得我们欣喜的是,慈善事业已经开始得到大家的关注,慈善正在形成一种力量,在这股力量的推动者中,有你、有我、有他,相信越来越多的公众也将加入到这一行列之中,让慈善真正深入人心,成长为参天大树。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分别以英国、前苏联、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哪些
自来水、垃圾站、沼气池、太阳能、风能、图书室、医务室、文体室……
社区里的公益项目都有哪些
一是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建城管、路政交通、河道管理等公共设施工程,另有社区治安联防、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门卫等项目。
二是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有:社区老年人护理、托老托幼、社区医疗、敬老院、家庭小饭桌、家庭护理、社会慈善事业活动及社区兴办的各种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便民利民等非盈利性项目。
慈善事业有什么作用?
问题一:慈善事业的社会意义 首先,慈善事业是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是国民素质提高的反映。同时,慈善事业也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当今社会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其次,发展慈善事业要从教育和政策两个方面着手。以教育的形式来鼓励慈善,以政策和立法来规范慈善。
最后,对慈善也要有正确的认识,慈善是一种精神引导而不是强制要,发展慈善事业的同时要防止“伪慈善”和“被慈善”的发生。
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制定有何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大量涌现。公益慈善方兴未艾,但“郭美美”、各类网络骗捐以及一些基金会因透明度不足引发的争议,都让公益慈善公信力遭到极大打击。不断出现的争议,凸显了我国慈善制度法规环境的滞后,出台《慈善法》也就成为迫切需求。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对慈善机构的设立、运行、投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用立法让捐赠者得到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诈捐者得到惩戒,才能营造一个多赢的局面。例如,在慈善法中,专门有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哪些信息捐赠人有权知道、哪些信息受助者有权知道、哪些信息在法律规定中不便公开。显然,本愿做慈善而不会做慈善,在困扰着很多中国人的同时,从基本法律层面上界定好权利与义务,正当其时。
问题三:颁布慈善法的意义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来源:民政部网站。
问题四:慈善活动的含义是什么 慈善活动是献爱心,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等等
问题五:举行慈善万人行有什么意义 a pastor, mother of three
问题六:慈善是什么意思 慈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慈善应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真正意义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施舍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而慈善所帮助的对象不应仅仅是没有钱,也可以是其他方面。
慈善事业是人们在没有外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慈善事业的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
问题七:做公益事业对公司的好处? 做公益事业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认可度,获得较好的口碑。
问题八:成立慈善会的目的和意义 10分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 *** ;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 *** ,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 *** 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浙商慈善基金会知多少
据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局介绍,目前登记在案的设有慈善基金会的企业共有15家左右:如浙江东盛印染有限公司、温州叶康松慈善会等。这个数字相对于浙江几十万家企业而言,实在是一个小小数,也就是说,有99.99%以上的企业没有设立过慈善基金部。
既然慈善基金有那么多好处,但涉足这个领域的浙商为什么感到举步艰难呢?记者从浙江省慈善协会了解到,我国不健全的慈善基金法是导致慈善基金无法普及的主要因素。现在,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4年6月1日院颁布了《基金法条例》;2005年11月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这两项法规和纲要的推出,为中国企业慈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证,也标志着中国企业慈善基金会的发展迈入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然而,慈善基金会的发展会因为法规条例的推出,而变得从此一帆风顺了吗?答案是未知的。根据《基金法条例》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的最大利益:“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据统计,全国民政系统今年共收到个人捐赠17亿,而个人退税率为零。里面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公益法规刚开始执行,和很多立法还不配套。可是记者却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我国慈善基金会还未用普会制度,所有的法规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国家级的10个慈善机构才能得到实行,《慈善基金法条例》等于给地方企业开了一张空头支票。
在企业中,慈善基金会受到了“法人概念”的束缚,经济学中提出的法人概念几乎无法确定中国慈善基金会的法人地位。国外企业的法人,是严格按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定律来划分的,公司属于社团法人,慈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这两者是同等的级别。也就是说,慈善基金会应该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部分,它可以不受 *** 和企业的行政管理。可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建立财团法人的概念,几乎所有的中国慈善基金会还是依托在公司的管理下,缺乏独立性。不仅如......>>
一、增加幸福感与快乐感
人之初,性本善。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在帮助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幸福感。这是我们平时所感觉不到的,只有真正的去参与进去了,当我们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看到他们脸上幸福的笑容的时候,心底会自然而然的感觉到喜悦与兴奋吧!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大抵就是这样说的。 二、对保证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社会的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效益与公平的关系,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现代化等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他们最终只是手段,人的发展和人类才是目的。慈善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问题,有效地促进社会成员共同进步,从而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现在在我国,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还是非常大的,一直致力坚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化。而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当中来,是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非常有效地途径。 四、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生活现状 在我国,需要救助的人士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每年有数千万的灾民需要救济,有数千万城市低收入人口需要参与低保,此外,还有数千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救助,面临这样的情况,大力发展公共爱心捐款真的非常有必要。 爱心捐款事业是我国的一场大革命,对于我国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对爱心捐款行业充分了解和掌握了,才能逐渐进入“慈善”的全民公益时代,推进我国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